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
当事人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主要程序进行后续操作:按期向相关司法机构报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情事的调查工作。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有义务按照公检法等
司法机关的明确要求,按期前往处理中心报到,且不可擅
自离开发达居住地或者特定的活动范围;务必确保个人的通讯联络方式保持通畅无阻,以便于即时通信;
同时须全力配合并支持对案件的详细调查工作。
如若当事人违反了上述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和规定,极有可能面临撤回取保候审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