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次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综合评估多种因素,例如:挪用的次数、每次挪用的金额、挪用行为持续的时间段及是否存在返还情况等等。比如,虽然仅仅是小额的挪用行为,但若其累积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涉及到较为严重的情节,例如将挪用款项用于非法活动或盈利目的等,那么即便每次挪用的金额相对较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
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