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传播性病罪”,即是指
行为人明晓自身正感染梅毒、淋病等重大传染病,却依然实施卖淫、
嫖娼般的危险行为。此项
罪名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
首先,它不仅触及到他人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对社会
治安管理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
其次,卖淫、嫖娼乃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
违法行为,然而行为人为了获取金钱利益,满足个人私欲,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继续从事此类活动,从而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
最后,行为人在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重大传染疾病的前提下,仍坚持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这无疑会直接导致性病的广泛传播,给他人的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