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通信中对他人进行
侮辱性言论的行为,通常可被视为构成侮辱罪。若仅通过电话方式实施此种侮辱行径,虽然未能构成
刑事犯罪,但其在法律意义上仍属于
违法行为,
行凶者将面临
行政处罚,即处以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如情节更为严重的话,行政处罚的期限则可能延长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同时
罚金也可能增加至五百元人民币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