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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判不了可以告猥亵吗

倘若有一位当事人被控告犯有强奸罪,然而依据现有证据却无法证明其确实存在犯罪事实,无法构成强奸罪名成立的条件。
然而,即便如此,这位当事人仍有可能因涉嫌实施了猥亵行为而受到法律追诉。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有人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方式,强迫对他人进行猥亵或侮辱,即便并未以强奸罪名提起诉讼,亦可依照本法条之规定,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名进行起诉。若经查证确有猥亵行为发生,即便并非在公共场合公然或聚集多人进行猥亵,同样可以依据上述法条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若有当事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尽管证据尚显不足,但由于其可能涉及到猥亵行为,故仍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最新修订: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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