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检察院所作出的免于
起诉的决议,通常其意旨在于不再进一步追究严重的
刑事责任,如此一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便无需再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相应措施。所谓的“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意图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规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
刑事司法程序,从而确保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畅推进。一旦检察院决定予以免诉,也即意味着不再
追责严重的刑事责任时,那么便不再有必要持续采取诸如取保候审这类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