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子女之
抚养权归属,需综合考量众多复杂因素。尤其当子女年幼之际(两岁以下者),其
抚养权通常应由母亲行使。关于子女
抚养之问题,庭审机构将依据具体情节予以妥善审理和裁决。
首先,若双方
当事人能够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达成共识,则尊重双方意愿并据此出具
判决书;
其次,如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法律规定子女应分别由父母各抚养一名,以确保每个子女均获得适当关爱与照顾;
最后,在做出抚养权决定时,法庭会充分参照子女年长、性别等关键因素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育,而两至十周岁间的子女则会依据对其健康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判,至于十周岁及以上的
未成年人,可遵循其个人意愿进行抚养安排。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