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能与保险公司进行坦诚沟通并签署相关的和解协议;
其次,可寻求双方均信任的第三方机构或基层调解组织协助调解;
再次,若
保险合同中存在
仲裁条款,则可向该条款所指定的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此外,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最后,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等),亦可考虑采用此种方式。
对于涉及
社会保险范畴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赔(仅限于工伤
赔偿类案件),作为
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手段:
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商议,同时也可以邀请工会或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到协商过程当中;
其次,可向企业内部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或设于乡镇及街道等地具备调解
劳动争议功能的相关部门提交调解申请;
再者,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工会帮助,由其代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诉求,用人单位应当对此给予研究讨论并给出回应;接着,在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为一年时间内,劳动者可向有职权
管辖范围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之后,即使已经经历了劳动仲裁的程序,劳动者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最后,除上述途径外,还有其他可能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