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与受理环节:倘若您欲申请进行公证,请务必向所在地具有
管辖权限的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的公证申请表格。2、
公证处审查期间:本公证处将鼓励您积极配合我们的审查工作,接受相应的询查,且在制作的笔录上经核对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若您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可以选择以盖章或按手印来代替签字。若我们发现您所提供的
证据资料不够充分或者存在疑点,将及时通知您补充相关信息,或是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以获取所需的证明文件,同时也保留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权利。3、公证处最终出证:在完成了上述所有流程之后,我们会正式为您开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