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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死亡责任划分是哪几种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的划分问题,通常遵循以下几类基本原则:如因某一方面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由该当事人负全责;
如果因两个或更多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则会按照他们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分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相应的惩处。若所有相关当事人都没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并且这属于纯粹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各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反之,若是某一方当事人故意挑起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可进一步将事故划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这些具体的分类标准是基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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