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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全资子公司债务通常需由该独立运作的子公司独自以其所有的资产风险独自承受。
依据我国《公司法》之明确规定,子公司视作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个体,享有自身独特的名称、完备的章程与合理健全的组织架构,得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起法律责任。鉴于母公司全面掌握了全资子公司100%的所有权股权,身为唯一的股东,母公司通常会以其对子公司做出的投资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度,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这仅仅局限于股东对公司应负的有限责任范围内。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母公司滥用其在子公司的绝对控制力,诸如挪用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或未能如数缴纳出资等行为,那么母公司很有可能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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