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若
交通肇事行为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则此种行为有可能仅能被界定为违反交通
法规的行为,而非涉及
刑事指控的
犯罪行为。这往往是依据事故所产生的严重程度、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发的实质影响来综合判断。举例而言,倘若事故并未导致任何
人员伤亡或者重伤,并且肇事者仅需承担次要责任或者与其他方负有同等责任,那么这样的情形便未必可被定性为交通
肇事罪。
然而,即便未能构成
犯罪,肇事者仍然有可能需要承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例如罚款、扣除驾照分数、暂时扣留或者永久
吊销驾驶执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
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
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
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