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关于“
危害公共安全罪”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在道路上驾车之时处于醉酒状态,属于典型的
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况。作为此种
犯罪类型,根据现行
法规必须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因此,若不幸遭受
刑事拘留,那么被判处
刑罚的可能性将会非常高。具体的刑罚形式包括
拘役与
罚金,而具体的
量刑则需要结合醉酒程度、行为情节以及是否引发其他不良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倘若在同一事件中还涉及到其他
犯罪行为,那么将按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并予以相应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