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设赌场罪行的
刑事追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五年。
然而,若罪行情节特别恶劣或严重程度较高,则可能会适用更为长期的
追溯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凡法定最高
刑罚为
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者,在经过漫长的十年时间后,将不再进行
刑事追诉。然而,若案件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或者
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逃避侦查等手段,那么
追诉期限将会被中止,并有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因此,是否会面临
刑事责任追究,并不仅仅取决于固定的时间限制,而应根据实际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