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若遇到特殊状况,确实需要对特定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可以进行适当延长,但是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规定。通常而言,此类案件中的取保候审期不能超过整整12个月时间。
然而,如果由于案情过于复杂或者存在着其他依法应当考虑的具体情形,使得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仍需继续保持下去,那么检察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延长期限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