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证据调查专题 > 打官司时被告能否提前知道原告的证据

打官司时被告能否提前知道原告的证据

被告有权向法院提请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组织进行证据交换活动,进而得以提前查阅对方所提供的各项证据跟材料。作为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庭制定的时间表和相关的场地指引,确保能够准时出庭参与相关审理程序;
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起诉状,需精心准备好相应的答辩状,以充分展示己方观点立场;以及在法院明确规定的举证期限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答辩主张,及时地向法庭提交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据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新修订:2024-07-1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