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他人寄存的贵重物品或
遗失物品、地下掩埋物等,若其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且
当事人拒绝归还,则可能触犯侵占罪。该
罪名涉及的
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将受托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数额巨大,且明知故犯、拒不交出;或是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同样达到一
定金额后,仍拒绝返还。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上述
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和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