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内,能否进行取保候审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处的状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刑罚,或者可能被判
处罚金、
没收财产等较重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均可
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