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通常包括
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三大部分。考虑到经济状况允许的话,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侦查阶段就及早聘请律师作为您的
代理人。这样,律师便能根据需要及时前往看守所与
当事人进行会面,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依据现有
证据及案件事实展开有效的辩护工作。在此过程中,律师还能够向办案单位提交具有建设性的法律意见书或者申请批准取保候审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