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是否为患重病罪犯施予取保候审或
缓刑处理时,应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其中主要包括:所涉
犯罪之属性、情节的恶劣程度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的实际表现等等。若被告人确实身患严重疾病,并且该种病症本身并不会对其在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参加庭审乃至服刑期间产生严重的影响,那么法官很可能会酌情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处理待遇。
然而,对于缓刑的裁定,通常是针对
犯罪情节尚属轻微、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良好且无再次犯罪风险的情况而作出的。倘若被告人虽然身患严重疾病,但并不满足缓刑的其他必要条件,或者该疾病对其遵守法律、参与庭审以及服刑期间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那么法官则可能不会选择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