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第一,子女应为农村集体组织内的成员。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
法规《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仅限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方可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权益,因此,若父母拟向子女
赠予农村自有住宅及其宅基地时,须确保子女之户籍与父母同属一个农村集体组织;如子女介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已经迁出城区户口,则此类情况下
过户手续无法办理完成。
第二,必须遵循户均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原则。近年来,我国宅基地改革已逐步深入并逐渐重视对农村地区“一户一宅”政策的
严格执行,无论涉及宅基地所有权的转让抑或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均需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求,否则无论如何都无法实现宅基地的过户手续,且也无法进行宅基地的
确权登记。
第三,赠与房屋事宜需经书面协议确认。在涉及农村自有住房的赠与行为中,父母与子女之间务必签署书面
赠与协议,双方达成协议后,需携带该协议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书的制作,即由相对方协同麻事委员会及乡镇级政府部门的相关部门进行章印审核,最后再至宅基地管理部门完成宅基地转移登记手续。敬请广大农民朋友关注,尤其是在涉及宅基地处分的问题上,需慎重对待自己的权益。一旦将
宅基地转让或赠送给他人,即意味着丧失了自身在宅基地方面的资格权利。依照《宅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便再也无权申请使用宅基地搭建私人居所。
《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只有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
使用权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将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赠与子女,则需要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属于统一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子女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户口迁入到城市,则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