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走私冻品的
违法行为,我们通常将其作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考虑和处理。具体判罚的依据主要集中在涉案的金额上。
根据相关规定,当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时,我们会认定这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处罚。而当偷逃应缴税额达到五十万元至两百五十万元之际,则会被视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相应的
刑罚则是从三年至十年不等。如果偷逃应缴税额更高,达到了惊人的两百五十万元以上,我们就必须做出更为严厉的判罚,将这类行为定义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并给予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