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而又自动归案,并不会自然地被视作是
自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自首是指
犯罪嫌疑人在
犯罪之后能够
主动投案,并且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进行如实交代。
然而,擅自逃离的行为本身就有可能构成新的
违法行为,例如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即便在事后选择投案,司法机构也会综合考虑其悔过表现以及具体情节,但是这与自首的
法律定义仍然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