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及其家属委托律师,律师及时阅卷了解证据和案情,评估走向与量刑,再和检察官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遇嫌疑人无罪等情形可建议不起诉。
(二)嫌疑人积极配合检察院讯问,如实陈述事实,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及时说明。
(三)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取保候审。
(四)家属关注案件进展,给予嫌疑人支持和帮助,使其保持良好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