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拒绝
赔偿一事,我们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倘若保险公司以合乎情理的原因拒绝提供理赔服务,例如
被保险人在身体患病状态下投保,或者发生风险事件时并不符合赔偿的规定及条件等多种情形,那么,拒绝对其进行赔偿便是合法且合理的选择,我们对此应予以理解并接受;但是,倘若在理赔过程中确实存在争议,投保人有权通过拨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诉热线进行
申诉,亦可登录该机构官方网站提交书面投诉申请,甚至
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问题;
然而,如果投保人完全符合赔偿的各项条件,但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偿,那么,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对保险公司提出
法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