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保险理赔专题 > 顺风车出险保险会不会拒赔

顺风车出险保险会不会拒赔

如果车主在不改变出行路线和目的地的前提下,为他人提供共乘服务并收取合理费用,且在此过程中没有显著地增加车辆行驶的风险程度,那么不能被视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特性。
然而,若是车主利用提供顺风车服务的名义来进行商业谋利活动,使得车辆在行驶中的风险程度大幅度提升,则必须被判定为其已经改变了车辆的使用特性。对于车主到底是以何种方式从事顺风车业务,这将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是否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法、合理地免除其相应的保险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