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费用缴纳规则的明确规定,在涉及
债务纠纷等
民事诉讼案中,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通常为
败诉方负担,除非
胜诉方主动提出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若因案件原因而产生的律师
代理服务费用,则需由委托律师进行
诉讼的一方自行承担。
然而,在商业和民事事务
纠纷等领域内,倘若某方作为被告
被起诉并最终胜诉原告时,其所聘请的律师所提供的辩护服务则有权向原告收取相应的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等相关案件时,建议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