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管理所给予的一定期限内未能亲自前往更换
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
处罚。
然而,倘若驾照已超过
有效期限还仍旧坚持使用,那么便会被视为
无证驾驶进行相应的惩罚。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负责
管辖交通事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人民币200元到2000元之间的罚款及15日以下的
拘留处罚。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应该在机动车驾驶证
有效期满前的90天之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之外的车辆管理所
递交正式申请更换证件的请求。在提交申请时,应当详尽填写申请表格,同时全面提供如下各项所需证明和凭证材料:
(1)机动车驾驶员的个人有效
身份证件;
(2)机动车驾驶证;
(3)权威
医疗机构发放的关于驾驶员身体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