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之定义为,
犯罪行为在发生之后,相关
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形式分为
主刑以及
附加刑两大
类别。
至于
民事责任,此乃针对民事法律责任之概括术语,具体来说是指在民事活动过程中的民事主体,因其实际实施了
民事违法行为,依据《
民法》的明确规定,需要自行承受对自身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因其出于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应负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的主要差异如下:
首先,民事责任更注重补偿,而刑事责任相对而言更偏向于
处罚;
其次,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必须存在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刑事责任却无须以产生后果作为其必要先决条件,双方皆承担着惩罚性的责任;
再次,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一种财产责任,然而刑事责任则主要涉及到剥夺个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权等严重问题;
最后,二者构成时所需的主观要素存在明显的差异:即故意和过失这两个因素对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影响程度呈现出极大的差别。由于刑事责任更倾向于处罚,所以故意和过失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力极大,相比之下,民事责任则更注重于弥补损害,尽管其与刑事责任存在显著区别,关键取决于对他人造成损害所达到的程度,如果给他人带来的损害相当严重,那么就可能面临极高的民事责任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