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及
酒后驾车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
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特殊的
犯罪类型,其定义为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
情节严重,或者在道路上处于醉酒状态下驾驶
机动车辆的行为。需要明确的是,
无证驾驶与酒后驾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
交通违法行为,前者有可能被视为无证驾驶罪,而后者仅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有可能触发危险驾驶罪。如果无证驾驶者在饮酒之后又开车上路,那么根据具体情况,他们将可能面临合并
处罚,然而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同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