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案件已经
批捕之后,
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他们的法律代表、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可向
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然而,这一要求亦须符合特定的实体条件,例如不能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等。因此,在案件批捕之后,犯罪嫌疑人
家属及相关人士依然存在着
申请取保候审的实际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