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有关交通方面的
民事诉讼中,费用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四个类型:由
败诉方承担;
根据
当事人双方事先作出的协议,由某一方负责承担该项费用;根据法院最终裁决,由责任方承担相关的费用;以及由保险公司或保险
代理人承担该笔费用。鉴于保险公司的角色和其应负有的法定
赔偿责任,它应当承担起原告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所产生的
鉴定费用及卷入上诉案件所需承担的审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
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
保险事故而被提起
仲裁或者
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
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