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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初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视乎具体情况而定。倘若初犯满足该法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条件独立适用的罚金刑,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又或者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再者就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初犯是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因此,初犯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并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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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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