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取保候审什么病好弄

取保候审什么病好弄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并非仅仅与特定的身体健康状况有关,其核心依据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危害性的评估。倘若个体所患疾病严重到足以对诉讼程序产生重大干扰,或者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那么法院或检察院就有可能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要素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存在逃避审判、妨碍证人作证、销毁证据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心脏病等需长期接受治疗且不适宜拘禁的疾病,那么这便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0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