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取得
猥琐儿童谅解书后的
判刑问题,其具体决定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尽管有了
被害人及其
家属的谅解,
犯罪分子仍有可能在原有的判刑基础之上获得从轻或
减轻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将能够豁免
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那么他们将被判定为犯下强制
猥亵罪,并将依据法律规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且将会遭遇
从重处罚。
此外,在上述所提到的
刑事处罚量刑范畴之内,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如果能够得到受害者及其亲属的谅解,并且
受害人愿意进行和解的话,那么双方
当事人就有可能进行和解,与此同时,人
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对犯罪分子给予从宽处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强制猥亵罪的确定,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
一是确定
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之间的区别,猥亵罪仅适用于以强制手段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则不应视为犯罪。
二是并非所有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都会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尽管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没有明确规定“
情节严重”的要素,但我们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也视为犯罪。
最后,如果
猥亵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可以通过
治安管理处罚的方式加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
侮辱罪】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