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后期
医疗费用处理环节中,主要有保险公司或
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通常来说,若车辆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待交通事故责任得以明确划分之后,他们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费用核算;若是伤者个人自费垫付,那么在完全康复之后,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另外,车辆方与伤者也可以就垫付款项达成共识并进行支付,待后期理赔工作完成后再对各项花费进行细致的计算和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
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