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诈骗从犯认定依据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作用判定,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起次要作用表现为按主犯指示执行具体诈骗环节,如发信息、联系被害人、收部分赃款等,未参与策划组织或决定关键事项;起辅助作用体现为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收款银行卡、宣传推广诈骗信息等,不直接接触被害人实施诈骗。
2.认定时需综合考虑行为人参与程度、获利情况、主观故意等因素,要证明其明知是诈骗活动仍参与且作用明显小于主犯。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行为人的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准确判断其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对于嫌疑人是否明知诈骗活动,可结合其认知能力、工作经历等综合判断。加强对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力度,确保准确认定从犯,做到罪责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