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批准逮捕之后,倘若其满足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便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那些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于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案件;
同时,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发生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