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全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对于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行为,却仍然为之提供支持和协助的行为进行
定罪量刑。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不仅仅局限于
个人所得,还包括为了单位谋求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在
帮信活动中所得到的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还是为单位带来的经济增长,均可以被视为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