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的法律监管阶段中,若
犯罪嫌疑人口或者被告人对现行的此项司法保护措施存在质疑,他们有权利向作出决定的机构提出
申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第七十九条明示了
司法机关——包括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发现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类似的
强制措施不当后,必须及时撤销或是变更这种不当行为。据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诉,是受到法律许可与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