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刑法典,对于贩卖妇女的
犯罪和
非法拘禁的犯罪,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予以合并
处罚。若有案件涉及到这两类
犯罪行为的并合,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罪犯实施分开的定罪与
量刑,最后再将这些判处的刑期加以汇总并执行。这种审判方式的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即当一个被告人被判定犯有数项罪行时,应针对每一项罪行进行单独的定罪,并结合各罪行的严重程度来确定最终的
刑罚执行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
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