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临时监护人应该由谁担任

临时监护人应该由谁担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如遇法定监护人产生争议的情况,得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等亲属身份在其责任及义务范围内担任监护人
然而若监护权的确立存在较大分歧,则被监护者所在地的基层社区组织(如镇街居民委员会或是乡村村民委员会)或县级以上级别的民政部门有权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或者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地位的合法化。该法规依据见于《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在这一条款中明确阐述,父母应对年幼的子女承担抚养、教导与保护的义务,而同样,成年子女亦须回报孝敬父母,给予支撑和保护。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最新修订:2024-07-0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