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普通
刑事案件从受到
刑事拘留的那个时刻起,到最终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理,大约会耗费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一般来说刑事案件需要历经三大重要阶段,分别是
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主导)以及审判阶段(由人
民法院主持)。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