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类型上,
有限责任公司与
合伙企业存在明显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属于
法人组织结构,而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此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负有以其
出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合伙企业中,除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
有限责任的特殊权利外,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要承担
企业债务的
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
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