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后车撞上前车造成
追尾事故,则事故全责由后车负担。
2.夜间行驶时,若前车未配备尾灯导致
追尾,那么前车需负次要责任,而后车仍为
主要责任人。
3.若前车未按规定在路边停好车并打开危险
报警闪光灯及设立警示标志,则前车需负责事故次要责任,后车负责主要责任。在追尾事故中,警方会基于现场测量车辆速度等数据判断是否
超速等问题;责任判定会考虑双方是否存在交通
违规行为且是否遵循了路权原则。此外,警方还会关注
车辆超载、
超员以及
疲劳驾驶等因素。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发生
财产损失事故,
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
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
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