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在其职务中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行政规章制度以及
公司章程所规范的内容以及职责要求;
其次,这位人员必须系统且深入地理解并熟知公司的章程制度、信息披露原则以及各类财务数据和行政事务处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最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董事会秘书还需履行相关职责之外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
控股股东,是指其
出资额占
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