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分手费"名义索取特定数额财物的行为,实则并无任何合法依据,无法得到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与认可。因此,对于此类要求,我们无需过于担忧或关注。需要注意的是,在长期
非法同居生活这一特殊情境下,双方
当事人确实有可能对部分财产产生共有关系。正因如此,当涉及到对
共有财产的分配时,我们就必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若在此类
纠纷中,
同居一方向法院提出分割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公有财产的请求,那么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