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涉及到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行的
刑事案件中,
犯罪嫌疑人事先可采取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
强制措施之一。
其中,
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了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被判以
管制、
拘役甚至独立适用
附加刑;以及若患有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这两种情况。需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乃是在
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所设定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最长时效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有资格提出
取保候审书面申请的主体包括
当事人本人及其亲属。
至于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则由
公诉机关负责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