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实际费用问题,受到地域差异性、
诉讼类型纷繁以及律师个人资质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并没有一个普适性的固定标准可循。
至于律师服务费用方面,一般是由律所与委托人通过平等协商来共同确定的,随后双方需要签署正式的
委托合同以明确相关事宜。在
律师收费的具体操作上,主要遵循的是《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指导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
诉讼费、
仲裁费、
鉴定费、
公证费以及非必要的调查取证费等,不得计入律师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