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驾驶者故意
别车的情况时,通常会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处以
警告或20元至200元不等的
罚金。所谓“别车”,是指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前车妨碍到后车的顺利通过,或者虽未在后方车辆进行超越操作时强行阻碍其前行的行为。对于实施这种不当行径的驾驶人,我们应该本着严格遵守
交通规则的精神,给予他们相适应的
处罚,以达到警示教育并维护交通秩序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
口头警告后放行。